以法治之力推动城市发展与自然保护深度协同

以法治之力推动城市发展与自然保护深度协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8-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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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载体,也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关键场域。今日(8月15日),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正式迈入体系化、法典化的新阶段。城市作为典型的开放复杂巨系统,必须深刻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特性,以法治之力推动城市发展与自然保护深度协同,努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现代化新图景。

一、以法立本,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遵循

法典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贯穿始终的核心理念,创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等科学论断转化为具体规定,从价值层面彻底扭转了将发展与保护简单对立的传统思维。城市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使城市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构建递进式的立法目标体系,为协同发展标定航向。法典以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次确立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目标、推动绿色发展的路径目标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最终落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终极目标。这一多元立体、逻辑递进的目标体系,为城市发展与自然保护的深度协同提供了严密的规范逻辑,确保协同实践不偏离法治航向。

二、以法明界,划定城市开发与自然保护的刚性边界

以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筑牢城市开发的底线约束。法典将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要求城市发展必须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这意味着城市不能再走“摊大饼”式的无序扩张老路,必须转向集约高效的紧凑型发展模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做文章,以存量更新和功能优化替代粗放扩张。

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制度守护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法典设专章规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纳入统一法律框架,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城市及其周边的重要山体、水系、湿地、林草等生态空间,通过纳入自然保护地或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获得法律层面的永久性保护。这要求城市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保护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避免城市无序蔓延导致生态空间破碎化与生态孤岛效应。

以环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把好开发准入关。法典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预防因规划布局不当、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法典确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以“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这一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被动局面,使城市开发的每一寸土地都在法治框架下有章可循、有界可守。

三、以法促转,提供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激励

构建绿色发展的市场激励与财政支持并重机制。法典设专章规定了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性制度,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等市场化机制的法律确认,为城市推动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提供制度接口。同时,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对绿色技术研发、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常态化支持责任,鼓励城市通过绿色债券、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工具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转型。

推动产业准入与退出制度的法治化升级。法典要求城市依法制定并动态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碳排放评价“双评”制度,倒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对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的企业,法典规定了税收优惠、绿色信贷贴息、用地用能优先保障等激励措施,形成“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制度合力,助力城市经济结构向绿色低碳加速演进。

强化绿色生活方式的法律引导与基础设施保障。法典首次将绿色生活原则纳入法律规范,要求城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节能建筑等制度落地,并明确政府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法定义务。城市可通过绿色积分、碳普惠等创新机制,将公众绿色行为纳入法律激励框架,推动绿色低碳从“政策倡导”转化为“法治常态”,使每一位市民都成为城市绿色转型的参与者与受益者。

四、以法定责,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明晰政府主导责任与部门协同职责。法典系统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义务,要求城市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年度报告制度,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追责问责制度。同时,法典强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建设等领域的协同职责,破解“九龙治水”的制度性梗阻,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行政协同治理格局。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法典确立了“污染者担责、开发者补偿、利用者付费”的核心原则,明确企业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环境信息披露等义务,并引入环境合规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法典鼓励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和第三方治理服务,推动治理模式从“政府包揽”向“市场参与”转变,激发企业作为治理主体的内生动力。

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和环境共治的法律渠道。法典系统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决策、环境信访举报、公益诉讼等制度,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城市政府需依法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多元力量融入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同时,法典支持建立生态环境志愿者制度和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巡查、绿色创建等活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让法治之力真正转化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澎湃动能。

作者:杨之颖,浙江省杭州城研中心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李燕,浙江省杭州城研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员;邹禹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杭州城市法治研究中心)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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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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